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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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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文书字号:湘金监发〔2022〕5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湘金监发〔2022〕51号


一、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2021年度湖南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开展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二、2021年度年审对象,由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选取,省局统筹确定。本次年审原则上从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中选取1/3的企业进行年审。下列典当企业列为必审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及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且2021年以来发生过控股股东变更的典当企业,2021年以来连续3个月不按时报送财务和经营情况月报信息的典当企业,上年度年审被评为B类的典当企业。请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于8月12日前将辖区内拟参加202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的企业名单报省局保险处。企业自查自评时间不得超过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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