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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陕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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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陕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文书字号:陕商发〔2018〕47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陕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陕商发〔2018〕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270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7〕41号)精神,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转报的陕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会审。经审核,西安经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华盛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核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大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裕隆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试点条件,同意确认为陕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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