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公民旁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 制定机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关于公民旁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7日上午9时开始,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西会议厅(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内)。
三、会议主要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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