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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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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辽政办发(2000)12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3月14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辽政办发[2000]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情况,认真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全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近年来,我省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下简称第三级)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已经成为全省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据统计,全省1990年至1998年共发生火灾47629起,死亡638人,伤820人,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而第三级火灾分别占同期火灾起数的80%,死亡人数的63%,受伤人数的58%和直接经济损失的25%。特别是第三级重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199 7年3月15日,沈阳市沈河区一街办歌舞厅发生火灾,死亡9人,伤5人;199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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