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建法〔2021〕11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法〔2021〕1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司法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编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依据。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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