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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锡兰政府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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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锡兰政府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锡兰政府
  • 发布日期:1952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52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锡兰政府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与锡兰政府,为加强中锡两国政府和人民间之友谊并促进两国间之长期贸易合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一款自本协定经双方政府批准之日开始,在五年之时期内,锡兰政府同意卖出、中国政府同意买入锡兰胶片输往中国,每年计五万公吨。

第二款自本协定经双方政府批准之日开始,在五年之时期内,中国政府同意卖出、锡兰政府同意买入中国大米输往锡兰,每年计贰拾柒万公吨。

第二条

第一款(甲)项中国政府依照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一、二、三号胶片,以及全部四、五号胶片,其每磅价格应由中国政府与锡兰政府参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双方同意,分别确定之。此项价格,自确定价格时所决定之日期开始一年时期内,应适用于其所购买之全部胶片。

(乙)项锡兰政府依照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大米,其每公吨价格应由中国政府与锡兰政府在确定上述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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