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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