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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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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两部门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答问
  • 制定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两部门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答问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一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做出解读。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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