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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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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服务科技创新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远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清远市科技局组织的各类项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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