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滁政秘〔2022〕13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滁政秘〔202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消防条例》和《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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