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李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巴银保监复〔2019〕7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李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巴银保监复〔2019〕7号
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铁津银发〔2018〕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明铁门关津汇村镇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