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昆明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
- 制定机构:昆明市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9年10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昆明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一、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及旅行社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的
(一)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2】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3】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显著轻微违反法规的行为或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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