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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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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7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楚克·巴嘎班迪于2004年7月1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巴嘎班迪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巴嘎班迪总统。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并就进一步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两国领导人对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以新的内容和形式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本着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政治文件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睦邻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加入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联盟,不与第三国签订任何损害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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