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黑政办规〔20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2〕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精神,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做好跨周期调节,推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进一步在通关、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现有外贸企业加大产业投入,扩大本地海关纳统比例。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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