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2020年6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拥有的遗传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基本层次。
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科学管理、惠益分享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少贫困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生物多样性危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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