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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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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文书字号:粤高法〔2020〕2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0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通知
粤高法〔2020〕2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題,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二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为依法审理全省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就有关问题作出指引如下:

一、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要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妥善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二、本指引适用的商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为诉讼请求的重要事实依据,或者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为由提出减免责任抗辩的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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