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10月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05”,证券简称为“国债0905”,是2009年4月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元。
二、本所从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9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10月9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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