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
- 制定机构: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营政办发〔2016〕58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
营政办发〔201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现就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并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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