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庭设置规范》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21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庭设置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实施仲裁庭达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仲[2002]4号)规定,在2004年底以前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实现仲裁庭达标。为维护劳动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制订了《劳动仲裁庭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仲裁庭。劳动仲裁庭是劳动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开庭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场所。劳动仲裁机构专门用于开庭审理案件的建筑称“仲裁庭”。有多个仲裁庭的应冠以序数,如第一仲裁庭、第二仲裁庭等。
仲裁庭应体现严肃、庄重气氛,以深色系为主体色调,整体布局应统一、协调、和谐。
二、仲裁庭面积。地级以上市的仲裁庭面积50至80平方米以上;县级市(县、区)的而积30至60平方米以上;乡镇派出庭、中心庭面积30至40平方米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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