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民发〔2024〕3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统计局、医保局、疾控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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