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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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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黄冈市两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等事宜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因春节假期调整,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现场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5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现场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暂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三、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平台予以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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