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物价局(副厅级),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管药品定价。
2.取消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取消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4.取消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取消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取消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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