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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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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津政规〔2024〕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政规〔20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下简称金创区)建设,打造有主题、有特色的金融集聚标志区(以下简称标志区),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着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重点金融领域,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1.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集聚。对在标志区新设立或者从市外迁入标志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其中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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