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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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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7日下午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7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有关信息。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也可以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掌握疫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宪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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