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领域打击各类证件、社保造假的通告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5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领域打击各类证件、社保造假的通告
2024年第56号
特种设备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因虚假行为带来安全隐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从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方面发力,严厉打击造假行为,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请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单位高度重视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证后监管工作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证件、虚假社保材料和人员“挂证”行为。
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数据共享等多渠查验方式,在企业办理许可证件、证后监管中核实社保、职称证件、检验人员(作业人员)数据。一旦发现虚假行为,将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撤销许可证),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治理,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对特种设备领域相关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及时举报,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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