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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一九九三年贸易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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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一九九三年贸易备忘录
  • 制定机构:对外经济贸易部、阿塞拜疆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
  • 发布日期:1993年03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3月13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一九九三年贸易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3年3月13日生效日期1993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将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两国的公司、企业和组织通过易货贸易、现汇贸易、“三来一补”方式扩大中阿的经贸关系。

二、一九九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间相互供应商品将按照本备忘录附件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向阿塞拜疆共和国供应商品清单)及附件二(自阿塞拜疆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商品清单)进行。

上述附件(指导性货单)是本备忘录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备忘录附件所列的商品供货由中国外贸组织和阿塞拜疆有关组织自行协商并签订合同。双方上述组织也可补充商定上述附件未规定的商品的供货。

四、本备忘录附件所列商品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中阿有关组织商定,并通过中国银行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授权银行及其分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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