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中共黄冈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20〕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属于核准目录范围内)或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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