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议当事人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司法服务热线、ODR平台、电话等方式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识别二维码进入移动微法院
识别二维码进入移动微法院
2、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规定,申请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