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浙政办发〔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4〕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安全应急装备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培育,激发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坚持特色突出、集群发展,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推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品牌化、系列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发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到2025年,全省安全应急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500亿元,安全应急领...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