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司法部、财政部、水利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文书字号:环法规〔2025〕6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生态环境部等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环法规〔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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