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 制定机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娄公积金发〔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娄公积金发〔2021〕7号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
本制度所称失信黑名单是指对以非诚信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所建立的名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内的缴存人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法制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管理部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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