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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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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津政函〔2022〕1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津政函〔2022〕122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后,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5312.85公顷,包括北大港水库、独流减河下游、钱圈水库、沙井子水库、李二湾及南侧用地、李二湾河口沿海滩涂。其中,核心区11266.1公顷,实验区24046.75公顷,不再设置缓冲区。核心区范围包括钱圈水库、沙井子水库、李二湾、李二湾河口沿海滩涂、独流减河下游东部和西部区域。

二、你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范围及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立标,设立界标、界碑,标明区界。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保护功能不降低,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三、你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妥善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要坚持绿色发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严格保护举措,不断提高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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