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1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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