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清府办函〔2024〕6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八届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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