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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保险学会关于配合会员公司开展保险“三进入”活动的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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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苏省保险学会关于配合会员公司开展保险“三进入”活动的征询函
  • 制定机构:江苏省保险学会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1日文书字号:苏保学(2012)10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21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江苏省保险学会关于配合会员公司开展保险“三进入”活动的征询函
苏保学(2012)10号


各会员公司:

为会员公司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是学会的重要职责,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三进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是全行业的责任。为此,省保险学会充分发挥内引外联作用,积极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系,达成初步合作意见,拟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作:

一、 参与省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各种咨询服务活动

每年,根据需要,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都会应时举行各种消费者咨询服务活动,集知识普及、消费咨询、投诉建议于一体。尤其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各种活动更是密集。参与消费者广场活动,有利于各公司与消费者面对面,了解消费者心声,扩大保险知识普及面,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 合作树立“保险大讲堂”品牌

保险目前的社会地位和声誉不佳,亟需改变形象,提升社会地位。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工作站,走进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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