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
  •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91)工银住字第2号
  •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91)工银住字第2号 1991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后,各行为发展住房金融业务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支持各行开拓这项新业务,总行将住房贷款规模专项下达,请各行认真管好用好这项规模,确保实效。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贷款投向,此项规模只能用以支持房改,不得挪作他用。各行应本着支持房改、确保实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安排使用。要重点选择在我行开户的、按房改精神进行房改的生产效益好、有建房条件、有还款能力、能为我行配合房改提供金融配套服务的有效办法和经验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支持他们建造和购买商品房,以起到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的效果。对个人贷款要慎重。住房存贷款办法、贷款期限、利率暂由各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贷款管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要认真管好这项规模,周密安排,严格管理监督。目前,此项贷款暂按总行(89)工银发字第67号文件的规定:在“114住房专项贷款”科目内核算,科目内设“对公”和“对私”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企、事业单位住房专项贷款和个人住房专项贷款。其项目电报的统计归属不变。

三、凡分配到此项贷款规模的分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要注意掌握其使用情况,随时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为做好今后工作积累经验。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请报送总行住房信贷部。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