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
-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91)工银住字第2号
-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住房信贷部关于认真用好住房专项贷款的通知
((91)工银住字第2号 1991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后,各行为发展住房金融业务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为支持各行开拓这项新业务,总行将住房贷款规模专项下达,请各行认真管好用好这项规模,确保实效。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贷款投向,此项规模只能用以支持房改,不得挪作他用。各行应本着支持房改、确保实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安排使用。要重点选择在我行开户的、按房改精神进行房改的生产效益好、有建房条件、有还款能力、能为我行配合房改提供金融配套服务的有效办法和经验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支持他们建造和购买商品房,以起到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的效果。对个人贷款要慎重。住房存贷款办法、贷款期限、利率暂由各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贷款管理。各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要认真管好这项规模,周密安排,严格管理监督。目前,此项贷款暂按总行(89)工银发字第67号文件的规定:在“114住房专项贷款”科目内核算,科目内设“对公”和“对私”两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企、事业单位住房专项贷款和个人住房专项贷款。其项目电报的统计归属不变。
三、凡分配到此项贷款规模的分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要注意掌握其使用情况,随时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为做好今后工作积累经验。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请报送总行住房信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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