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吉民电〔2021〕2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吉民电〔2021〕24号
各市(州)民政局、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 号)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自4月22日起,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由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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