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建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政府类贷款项目联合监督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豫监发(2008)10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建立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政府类贷款项目联合监督机制的通知
(豫监发〔2008〕10号)
各省辖市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充分发挥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效能,加强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优化项目实施内外部环境,实现健康经济、健康财政、健康金融、健康企业、健康个人的目标,结合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配合审计署审计和银监局专项检查的情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类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50号)的有关规定,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决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河南省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政府类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类贷款项目的含义
政府类贷款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政府类贷款资金使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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