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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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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喀署办发(2009)5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加快南疆三地州社会经济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新疆南疆三地州建设项目规划(2009-2013)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8]2657号)对南疆三地州建设项目规划作了批复。为加快南疆三地州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南疆三地州专项规划项目分解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08]2188号)将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分解到南疆三地州,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对列入南疆三地州建设规划的项目,分别按所属县市和行业单位迅速开展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前期工作任务,加强与地区发改委和各行业厅局的联系,密切沟通,抓紧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力争在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专项规划和前期工作,促使规划项目早日上报自治区。

三、行署将于2009年2月5日前听取有关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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