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同政办发〔2023〕3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2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大同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精神,加快推进大同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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