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8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3月21日生效日期1978年3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友好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孟加拉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的七年内给予孟加拉国政府无息的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贷款,金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上述贷款中,八千万元人民币将用于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提供成套设备、材料、单项设备和技术援助;二千万元人民币将用于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提供一般商品。商品品种、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第三条

中国政府同意在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项下,帮助孟加拉国政府实施下列项目:

1.在达卡县卡利甘吉以南建设一处灌溉面积约二千公顷的水利工程。

2.在达卡县古拉萨尔建设一座日产合成氨一百八十吨并加工成尿素的氮肥厂。

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由...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