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制定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支持对象是指在大同市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上商贸类企业和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以及在大同市域范围内旅游消费的个人。
二、支持措施
1.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复业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3月份和4月份的水、电、天然气费用按照总额的一半给予补贴。
2.鼓励企业提速发展。对能够迅速恢复营业的“规上”“限上”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明显提升的,给予一定奖励。...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