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丹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愿为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认识到相互鼓励、促进和保护这种投资将有助于促进投资者的商业积极性和增进缔约双方的繁荣,愿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内:
一、“投资”一词系指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所投入的各种财产。特别是,但不限于:
(一)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二)公司的股份、股票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参股;
(三)金钱请求权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工艺流程;
(五)依照法律授予的特许权,包括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二、“投资者”一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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