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渝肺炎指办发〔2022〕10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分类分层分级开展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全力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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