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3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3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2025年第33号
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经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部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以下简称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
(一)至少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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