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2021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2021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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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区2021年钢铁、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的函》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区2021年电解铝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节能监察情况的函》,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1年各项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规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19家水泥生产企业2021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1年度吨铝液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规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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