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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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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规〔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5日


黄冈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0〕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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