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8日文书字号:荆政发〔2022〕1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荆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分类处理、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循序渐进、引导示范、全程监管的原则。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