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文书字号:法〔2016〕129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4月2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家事案件涉及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婚姻家庭关系是伦理性极强的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是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因此,顺应司法改革趋势,针对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所具有的社会道德属性及其个性特点,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仅是家事审判特殊性及其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强化司法为民的需要。...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