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喀什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8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喀什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区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查询、立案、调解等诉讼活动,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方式缴纳。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4、鉴于本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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